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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年10月1日 的存档

一场由割小鸡鸡引起的风波

2012年10月1日

最近德国正在进行一场可不可以割小鸡鸡的讨论,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:

五月七日,科恩地方法院判定一位穆斯林医生对一个四岁小男孩造成身体伤害,因为这个医生应孩子父母的要求,给小男孩进行了包皮环割术,手术的理由并不是出于病理需要,而是出于宗教原因。这个男孩在手术两天以后还有出血,因此他母亲把他送到了医院,这孩子在医院呆了十天,其间几次昏迷。这事被州检察官知道以后,对施行手术的医生提起了公诉,最后科恩地方法院判医生有罪。由此引起了一场轩然大波。

一方面,跟据穆斯林及犹太族的宗教信仰,穆斯林男孩子出生后七天到小学毕业期间,犹太男孩则出生第八天都要进行割礼。所以这一宣判等于宣布今后所有进行割礼术的人都有罪,也就是变相地干预了宗教信仰自由。对此反应最为激烈的要数在德国的犹太人。

另一方面,跟据德国法律中关于青少年保护的条例,割礼造成的是对男孩的伤害是永久性的,而且是不可立逆的,特别是有很多割礼施行者都不是专业医生,更有反对者形容割礼用的是削土豆的刀,过程中不用麻药,完全是对儿童的虐待。

我当初在新闻里听到这个消息,感觉就是,这法院管得也太宽了。这割礼存在也有上千年了吧,就算在德国,也有好几百年历史了,从来没听说过因此获罪的。科恩地方法院的这个判法,真是开创了一个新的时代呀。如果为男孩们施割礼有罪的话,那么以后犹太人穆斯林,至少是在德国的,就都要或者都会犯法了,怪不得犹太人要发出悲声,这是要赶他们走呀!因为割礼在犹太教是同上帝的约定,是犹太人身份的标志,不能进行割礼,就是不允许他们成为犹太人,等于要灭族那么狠。所以对这个宣判,反对呼声最强的是德国的犹太人。

由于法律上对此没有严格界定,六月十九日联邦议院在维持科恩法院判决的基础上,对法律条文做出了补充:“无不必要痛苦的经专业医生施行的包皮环割术在原则上被允许。”这个草议提案在上个星期又被联邦司法部以如下法律草案替代:“割礼仍被视为身体伤害,但如果父母同意并由专业人员实施,则不视为犯法。”

割礼师及他的工具

这个草案回避了宗教动机,但至少是一个可以令各方面接受的条例了。联邦议院将举行专家听证会,会确实是否实施这条法律。

说起来,犹太族真的是一个多难的民族,德国最近一直在调查新纳粹的案子,这案子居然在警察局本身受到了阻力。在柏林,不久以前,有人当街殴打一个带着女儿的犹太父亲。当电视上出现这个父亲的镜头时,我惊讶地发现,他和他的女儿们居然就是小漪的攀岩俱乐部常常看见的那三位,父亲黑黑瘦瘦,头顶戴一顶白色编织小圆帽,他的两个女儿也不参加训练班,只是在父亲的指点下自己攀。我们也从来没有说过话。自从出事以后,就再也没有见过他们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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